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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、陕西省公安厅、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陕西省总工会、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《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“情满旅途”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17643 发文字号: 陕交发〔2016〕3号
发布机构: 厅运输处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、陕西省公安厅、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陕西省总工会、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《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“情满旅途”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: 2016-01-10
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、公安局、安监局、总工会、团市委,西安市地铁办,省公路局,省高速集团,省交通集团,厅运管局,厅航运局,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,厅宣教中心:

为切实做好春运服务保障工作,现将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、中华全国总工会、共青团中央《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“情满旅途”活动的通知》(交运发〔2015〕201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你们,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。
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。持续开展“情满旅途”活动,是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重要举措。各市(区)交通、公安、安监、工会、团委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,增强宗旨意识,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,结合当地实际,在2015年春运“七心”服务的基础上,进一步深化活动举措,强化组织部署,完善协作机制,动员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春运服务工作。 

二、加强督导,确保活动成效。各市(区)交通、公安、安监、工会、团委部门要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认真组织辖区“情满旅途”活动开展,并适时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,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,全面了解“情满旅途”活动开展情况,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确保活动取得成效。

三、注重宣传,认真总结提高。各市(区)交通、公安、安监、工会、团委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,及时发布“情满旅途”活动信息,大力宣扬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,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各市(区)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活动总结工作,春运结束后6日内将总结报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,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汇总形成全省总结于春运结束后8日内上报省厅,省厅将根据活动开展和总结情况,会商公安等部门向部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。   

联系人: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 芦竟,029-8732596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,辛娟,029-88869159  

 

 

 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    陕西省公安厅    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 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陕西省总工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共青团陕西省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月8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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